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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来投资项目推进服务制度
2007-07-04 22:49  文章来源: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                外来投资项目推进服务制度

                  (延津县商务局)

第一条 为做好外来投资项目的推进服务工作,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、资金到位率和开工投产率,制订本制度。
第二条 推进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:
1、外来投资者来延津考察时的项目推荐、政策咨询和
有关资料的提供;
2、积极牵线搭桥,促成项目方和投资方签约;
3、对签约项目跟踪问效、指导投资者准备项目审批涉及的申报材料,并帮助办理项目审批的有关手续;
4、及时帮助解决外来投资项目在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促成项目尽快建成,投产经营。
第三条 对重大外来投资项目,由县级领导牵头,有关部门领导参加,成立项目推进服务领导机构,负责项目推进工作。
第四条 县商务局、项目单位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是实施项目推进的主要部门。
第五条 县商务局、项目单位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推进中要明确任务,落实责任,有专人跟踪推进。要根据本地签订的外来投资项目情况,有针对性地确定重大推进项目和推进措施,将推进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。
第六条 项目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为项目投产创造有利条件,并及时向项目推进部门通报项目实施进度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。
第七条 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,在对外来投资项目的推进服务中,按照服务承诺要求,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办结手续的时限制度。
第八条 县政府根据全县重点外来投资项目推进工作情况,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县有关部门的协调会议,研究解决重大外来投资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困难和问题。促成外来投资项目顺利建成投产。
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本制度自2006年1月l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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